刘晓莉,教授(三级),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科负责人,2013-2017年任教授委员会委员。兼任吉林省法学会理事,吉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2004年被选聘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首届人民监督员,连任三届;2013年被选派至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挂职一年。
主要讲授刑法学与论文写作等系列课程,教学理念为“爱与敬畏”。
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课题10项。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有3篇论文被“三大文摘”转载;出版专著4部。培养已毕业的博士生8人、硕士生98人;指导的博士生有1人荣膺东北师范大学“理想与成才”报告团年度人物的殊荣;指导的硕士和博士生有12人次获得校级和省级优秀论文、国家奖学金与校长奖学金等荣誉。2018年本人荣获东北师范大学“我心中的好导师”称号。
刘晓莉教授长期深耕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与食品药品安全刑法保护两个研究领域。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领域,以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结合为研究特色,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规划项目等,提出“开垦草原20亩”作为开垦草原罪入罪标准的观点,该研究成果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采纳,实现了《草原法》与刑法典的对接,解决了困扰草原执法部门多年的开垦草原罪无法定罪量刑的难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牧区生态文明视野下我国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研究”以“优秀”等级结项。发表论文30余篇,刊载于《光明日报》《吉林大学学报》《东北师大学报》等重要报刊;出版专著3部,其中《中国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研究》获得东北师范大学社科成果著作类特等奖。由于本人在草原管理与草原执法部门具有较大影响力,多次应邀参加国家林草局主办的《草原法》修改研讨会,并为草原司法执法相关培训作专题讲座,在“中国草原论坛”做大会发言。在食品药品安全刑法保护领域,主持完成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刑法对策研究”;在《光明日报》《当代法学》《政治与法律》等重要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论文“药品监管渎职行为入罪化研究”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4年第8期)全文转载,论文“无限额罚金刑的司法适用与未来展望”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14年第4期)全文转载,并获得吉林省法学会优秀成果一等奖;出版专著1部。在刑法学理论界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