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19〕8号)和《政法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细则》,经学生自主申请,学院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学院学分认定领导小组进行复核,现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署名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学院反映。公示无异议后,名单将报校教务处审核。
公示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2020年12月27日
联系人: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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