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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邀请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劲阳做学术报告

发表时间:2024-05-02 浏览次数:

2024年4月30日,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成立30周年系列讲座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专题报告会在政法学院二楼郑德荣同志先进事迹陈列室成功举行。本次活动邀请到了吉林大学法学院陈劲阳教授,他以歧义、正义与刑法释义”为主题进行了精彩分享。活动由法学专业刘晓莉教授主持,政法学院110余名师生聆听了学术报告。

教授从刑法解释的概念出发,阐述了学术界为什么进行刑法解释,如何进行刑法解释。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发,提炼总结了目前关于《解释》妥当性存否的对立观。他认为《解释》妥当性之争实际上是解释方法选择之争。通过对《解释》的三段论解析,陈教授提出如下观点:《解释》的规定是基于法律用语歧义而进行的较为隐蔽的法律拟制。这种法律用语歧义所进行的法律拟制或解释,根据其是否具有合理性可以划分为适当的歧义与不适当歧义两种类型。惟有对《解释》加以正义观念上的思辨,才能超越解释方法选择之争法律拟制与法律解释背后的正义性基础可以用法律融贯性与比例原则加以检视。

分享结束后,刘晓莉老师对教授的分享做了全面深刻的总结,并由衷地感谢教授带给同学们的知识盛宴。王箭主任代表法学专业对陈教授的精彩分享和师生们的热情参与表示感谢。本次活动启发了同学们对刑法解释进一步思考,拓宽了法学专业学生的学术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