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的精神及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坚持全面考查,强化主体责任,确保公平公正,特制订此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030201 | 政治学理论 |
030202 | 中外政治制度 |
030206 | 国际政治 |
0302Z1 | 法政治学 |
0302Z2 | 廉洁治理 |
拟招生人数详见《东北师范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咨询方式、招生导师、研究方向、学位类型、学习方式、学院网站链接、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链接等信息均可在此获取]。
二、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心理健康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即新生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3.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非学历教育,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我校研究生无法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我校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学校同意,并在录取检查时按照我校要求提交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退学证明。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从就读学校退学。
(四)考生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
(五)外语要求:
1.各专业、导师招收考生外语语种限定要求体现为《专业目录》“考试科目”中科目①的名称。
2.英语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CET-4≥425分(2005年以前CET-4成绩为“合格”);
(2)CET-6≥425分(2005年以前CET-6成绩为“合格”);
(3)IELTS≥6.0;
(4)TOEFL≥85;
(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6)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学习、用英语撰写毕业或学位论文并获得硕士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合格;
(8)英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合格;
(9)本科或硕士阶段获得英语专业学历或学位。
3.俄语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B1及以上等级合格;
(2)俄语专业四级考试(ТРЯ-4)合格;
(3)全国大学俄语考试四级(CRT-4)合格;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俄语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5)在母语为俄语的国家或地区学习、用俄语撰写毕业或学位论文并获得硕士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本科或硕士阶段获得俄语专业学历或学位。
4.日语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2及以上等级合格;
(2)日语专业四级考试(NSS-4)合格;
(3)全国大学日语考试四级(CJT-4)合格;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日语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5)在母语为日语的国家或地区学习、用日语撰写毕业或学位论文并获得硕士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本科或硕士阶段获得日语专业学历或学位。
(六)不限制考生前置学科专业。允许跨学科考生报考,跨学科考生无需加试。
三、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登录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nenu.edu.cn/bsks)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批次、报名时间和要求详见《东北师范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招生章程》)。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和学院《实施细则》中要求的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产生的后续不能考试或录取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1份《东北师范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确认无误并签字。
(二)提交材料
考生须在2026年11月 30日前将以下全部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1份,按材料顺序一并装订成册寄送至政法学院,否则报名信息无效,不予准考。
材料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130117,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431-84536373(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13:30-16:00)。
1.东北师范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材料封面。
2.《东北师范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手写签字原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硕士阶段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国(境)内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2)国(境)外在读、即将获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预计毕业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原件,须注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
(3)国(境)内往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①硕士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打印件和②硕士阶段《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电子报告》)打印件;
(4)在国(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提供硕士阶段《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打印件。
5.本科阶段学历证明材料:
(1)本科(或大专)《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打印件;
(2)在国(境)外获得本科学历(学位)者,提供本科阶段《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打印件。
6.硕士阶段完整课程成绩单:
(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开具成绩单原件,并加盖就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
(2)往届硕士毕业生须从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打印件或复印件。语种须与网上报名时选择“外国语”一致,且符合《实施细则》中外语水平要求。
8.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对考生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科学作风、治学态度、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9.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打印件或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打印件或复印件。
10.个人陈述原件,包括学术背景及兴趣、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要举证)、研究计划与目标、未来职业目标和规划等。
11.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12.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曾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的考生,还须提供目前有效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恕不退还。
(三)材料审核
学院“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公正评价的基础上给出审核意见,材料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综合考核。材料审核工作完成后,将在学院网站公布材料审核结果,同时公布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内容。审核程序如下:
1.材料形式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2.材料评价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对其学术背景、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作出评价,给出审核意见,明确通过标准。此环节未通过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学院“综合考核小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组织实施,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专业素质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科目 |
030201 | 政治学理论 | 当代中国政治问题研究 |
030202 | 中外政治制度 | 国家治理理论与实践 |
030206 | 国际政治 | 国际关系理论 |
0302Z1 | 法政治学 | 当代中国法治问题研究 |
0302Z2 | 廉洁治理 | 廉洁治理基础理论 |
2.综合素质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20分,综合能力80分。每人考核时长不少于30分钟。综合能力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的专业素养、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并围绕研究计划考核申请人的研究基础和创新潜质。
外语的合格线为不低于12分,综合能力的合格线为不低于48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方面的情况。
考生专业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均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最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计算办法
最终成绩实行百分制。
最终成绩=专业素质考核成绩×40%+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60%。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
1.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录取方式为“按院部”,即学院同一批次所有考生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学院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根据考生考核成绩在整个学院范围内通过师生互选方式确定考生拟录取导师和研究方向,并且考生录取专业须与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专业”一致。
3. 师生互选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给研究生院。同时在学院网站公布考核结果,公布时间为7日。
4.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也可自主选择在综合考核现场提前提交)提交纸质版定向就业合同(一式3份),须经考生本人签字、定向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因逾期未提交或不符合要求产生的无法录取、录取资格无效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其他
1.考生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3日内,向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名提出投诉、申诉或举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举报方式:
邮箱:wangn334 @nenu.edu.cn
电话:0431-84536166
2.本办法由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